给宋联民律师留言

钱女士 发表于 2011/9/26 10:09:27
半年前发现我丈夫有一个第三者,于是他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是如果再有这种情况出现就把家里的所有财产包括房子和孩子的监护权给我,我们婚前合资买了一套房子,婚后07年的时候用卖了的钱加了一点又买了一套现在的房子,当时为了享受免税的政策就把他妈妈的名字加上了,现在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和他妈妈的,现在他妈妈以此为条件,要求我们在离婚协议上必须加上一条:“监护权归我,但是如果我再婚就必须把监护权转交给男方,而且要把小孩的名字加到产权证上”这样她才同意把名字迁出,我老公不想要孩子,提出现在离婚协议上写上这一条,然后他再去做放弃孩子监护权的公正。
请问一下:1、那张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没有公正)2、如果他妈妈不同意把名字迁出她可以分多少钱?3、他妈妈要我们在离婚协议上加的条款会通过民政局的审核吗?如果通过了我老公事后的公正有用吗?
宋联民律师回复: 保证书只能证明婚外情曾经存在,别无其他意义;再婚就必须放弃监护权的约定,于法无据,是无效约定,对你没有约束力,但你可以此敷衍,以平息纠纷;产权证载明男方母亲的名字,法律上是有1/2产权份额的(含公公的份额);民政局一般审查不严,为了达到让其放弃产权份额的目的,在民政局卡住的情况下,你可以主动提出私下另行约定;你老公的保证书是否有效,目前法院判决不一;即便有效,他也无权擅自处置你公婆的财产(一半的产权)。
月光曲 发表于 2011/9/25 22:40:13
我丈夫在外面赌博欠下了数百万高利贷,现在我和他离了婚,离婚协议书上写着房产是给我的,车子给他,银行里有20万的房贷现在由我来还,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债主和他的纠纷,那么会影响到房子吗?
宋联民律师回复: 不清楚该债务在形成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系夫妻共同债务,需双方以共同及各自财产共同承担。
王艳丰 发表于 2011/9/23 21:56:39
我和我老公是2001年登记结婚,因为他家条件不好,就入赘到我家,婚后一直和我父母生活在一起,2002年生了女儿王璇,为了能让孩子有好的教育,就在城里买了房子,房产上是他的名字,婚后感情一般,也经常争吵,但因他是入赘我家,所以我对他一直忍让,现在我对他的无理取闹已经无法忍受,我提出了离婚诉讼。他接到法院通知后,回来和我闹,还动手了,他打翻玻璃茶几,用玻璃将我的眼睛戳伤,左眼上下泪腺管断裂,做了手术,手和腿也缝合了,还用玻璃将我父亲也砸伤,我们当时也报警了,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判我们离婚吗?关于房产的问题,我父母可以分到吗?现在我脸上有4.5公分长的疤,我可以提出受害赔偿吗?
宋联民律师回复: 你面部受伤,属于男方家庭暴力导致,在报警且警方出警的情况下,属于有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情形,你可以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一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要求;关于房产问题,如果产权证上没有载明你父母的姓名,则该座房产仅限于你们夫妻之间分割。
念儿 发表于 2011/9/22 22:54:23
我和我老公结婚十年了,有一个8岁的儿子,近五年来一直吵闹,现在决定离婚。他月工资8000-9000元。但是我没工作,现在他要我每个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费给儿子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合理?还是就是我妈妈出车祸后有一笔赔偿款他说这里面也有他的份,他也要继承我妈的这笔赔偿金,他有权利继承吗?
宋联民律师回复: 夫妻双方都有在物质上自助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该义务 可因对方经济条件较好而酌减,但如对方不愿免除你的抚养义务,你仍有支付义务;赔偿金本系遗产,且遗产具有人身性质,你有放弃继承的权利,如你放弃遗产继承,则男方无权参与共同继承,如你未放弃继承,则继承后转化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离婚时男方有分割一半的权利。
无泪可流 发表于 2011/9/21 18:01:50
无泪可流 发表于 2011-9-9 18:45:08
我今年57岁是退休工人,退休工资1600,我们的孩子今年28岁了。去年1月我发现我老公在外与一女人有不正当的关系,这一年多来家庭各方面为挽救我们这个家庭都做了不少工作,我也一再劝他。可是他一而再,再而三的与那个女人来往,今年7月他竟带着那个女人出去旅游了1个月。我决定离婚。我们家有三处房产,现住一套,孩子结婚一套,另一套空着。他提出要空着的一套,现住的房和家的东西都归我。去年我发现他的奸情后,他就把他的工资卡拿走了(原来都放在一起的),他的收入7000元,这一年多没有给我一分钱,家用都是我的。现在我要问的是:我可以提出受损害赔偿吗?能提多少?
宋联民律师回复: 精神损害赔偿是以过错方构成婚外同居为前提的;如果只有初步证据证明婚外情,但没有证明到同居的程度,则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非常感谢宋律师的回复,我还想请教:
1、同居的定义是什么,他们以夫妻的名义在外住房不算同居吗?
2、精神赔偿与精神补偿有区别吗?改要求精神补偿可以吗?
宋联民律师回复: 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根据你的疑问,兹回复如下: 1、同居是指有证据证明”已婚男女一方与婚外异性长期共同生活的一种不法生活状态。该“长期”一般以3—6个月来判断;如双方不仅同居,还对外宣称夫妻名义,则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关系,可能构成重婚罪。没有精神补偿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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