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宋联民律师留言

燕子 发表于 2011/7/3 17:59:24
宋律师你好:我和老公结婚一年多,在孩子四个月时他向我提出协议离婚,当时一时冲动签子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上写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女方,孩子户口迁至女方,但当时因我没有带回孩子 ,户口也没迁。孩子由爷爷奶奶带着五个多月,也不给我见,现在孩子十个月了。我当时一时冲动什么也没要,因为当初我娘家陪嫁东西有四万,而协议书上也写婚前无共同财产,我还能要回属于我的陪嫁的东西吗?如果我想在孩子两周岁以后要回孩子可以吗?我还能要回孩子吗?
宋联民律师回复: 在抚养权方面,你仍占有相当的优势;首先是离婚协议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其次是孩子尚在哺乳期内;在财产(陪嫁)方面,你比较被动,你需要有证据证明“陪嫁”这一财产来源。
小一 发表于 2011/6/27 11:34:11
宋律师你好,我和我老公是军婚,他是军人。在我怀孕生产期间他在外面搞了几个情人,现在我准备和他离婚。我和他在婚前有一套共同房产,两个人的名字,有几万贷款没有还清。有一套婚后财产,两个人的名字,有几十万没有还清。现在他做了对不起我的事情,还没有悔改的意思。协议离婚时,我能否要求他把名下财产过户到宝宝名下?贷款部分能否过户?这样的离婚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宋联民律师回复: 军婚受婚姻法的特殊保护,非有“重大过错”其配偶不得提出离婚;该“重大过错”包括严重的婚外情(性)行为,但你负有举证责任;在你怀孕期间,男方有多起婚外情,对此你要举出相关证据。如果男方同意离婚,只是在财产或子女方面有争议,则另当别论。协议离婚时,财产分割限于夫妻之间;除非男方同意,否则无法强求将财产过户给子女,余贷未还的情况下,需征求银行同意,在变更主贷人后可以过户;其他的协议离婚手续,可以与婚姻登记机关联系确认。
飘雪 发表于 2011/6/17 13:10:41
宋律师你好:
因老公有外遇,要离婚。我们结婚5年了,现有一套房子(有贷款),是在领证后半个月买的,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人的名字,首付,他付的多些,现在还贷我付的多些。请问,房子应该可以算共同财产吧,能均分吗?如果可以均分还需要提供我多还贷的证据吗?
宋联民律师回复: 婚后联名购房,除有私下的特殊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疑。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非但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推定夫妻双方对该财产的贡献率对等;虽然首付时可能部分资金来源于婚前,案情会复杂化,但因双方在房产证上联名,双方自愿将“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混同,因而离婚时应该均分处理。
杨小姐 发表于 2011/6/10 22:25:50
宋律师你好,
我妹妹是一个聋哑人07在苏州认识一个聋哑男孩,之后同居08年4月生下一个小孩,然后男方的姐姐在08年7月代他两去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我妹妹一直都不愿意的,而且当时还把结婚证给撕掉了。去年我妹妹就离开那里了,要求我们帮她办理离婚一事。今年5月我爸去那里帮她办理离婚,但法院是要求本人去。我妹妹去了后,男方就将我妹妹扣下了。就在开庭的前一天我妹妹跑了出来,从男方家二楼跳下来伤到了腰。所以延迟开庭15天,这次开庭时法院没叛离,但是男方又将我妹妹控制起来。直到现在也没办法脱生,我想请问有什么办法能帮她解脱这桩婚姻。首先她是一定要离的。还有就是男方这样算不算非法拘禁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还有就是登记是需要双方本人去的。像这种代办的合法吗?即然不合法合情,民政局为什么说一年后就算合法合情了呢
宋联民律师回复: 你所述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问题;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必须以“双方亲自到场为基本原则”,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代办”。如果你们起诉离婚有“障碍”,可以直接起诉民政局,要求确认“结婚登记行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无效。
张羽 发表于 2011/5/24 20:37:41
宋律师您好!我和我老婆感情破裂,孩子现在3周岁,一直都是我一个人工作养家,我老婆不工作在家带孩子,现在我也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她每次打电话都是要钱还说一些粗话脏话,还说离婚后孩子改跟她姓,18岁前都别想见到孩子,离婚后我也担心因为抚养权上对孩子会有偏激行为,我更怕她将来不能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思想和成长环境,所以离婚后我想拥有孩子抚养权,请问以我现在的条件是否能得到孩子抚养权,谢谢!
宋联民律师回复: 抚养权之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条件,综合进行判断。建议你在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后,再进行抚养权的争取,这样,把握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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