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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光临江苏省专业婚姻律师网!
本网站系省级知名婚姻律师网站,该网站及专业婚姻律师团队,由资深婚姻律师宋联民创建。


婚姻律师——力争打赢每一场离婚官司
“分工资,分家具”的离婚时代正在终结。婚姻纠纷的处理实践表明,随着收人渠道的多元化、财产类型的复杂化、婚外情的隐蔽化,以及婚姻的“自治化”——婚内协议的大量涌现,当前婚姻案件的处理日趋繁杂,客观上需要一批谙熟专业婚姻法律法规、掌握婚姻取证技巧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婚姻律师出现。
我们专事婚姻案件的代理,最初来自当事人的建议。大量成功的离婚案例在带来知名度和社会效益的同时,确实值得将“婚姻纠纷案”作为独立的业务领域,将办案经验与更多处于离婚边缘的朋友分享。正如深圳市一位知名婚姻律师所言,“如果你确定要离婚,请来咨询我们”。


站在理论研究的高端
本团队始终瞄准婚姻理论前沿,发出理论先声,宋联民律师作为苏商律师所婚姻法务部主任,将在婚姻领域积累的心得转化形成了十数篇重要论文和三本专业著作。其中,蒙全国知识产权出版社之邀,我所的《离婚律师完全手册》和《离婚典型案件代理与解析》二部重要的专业著作正在签约出版,《离婚疑难千问千答》和《离婚一本通》二书正在撰写之中,年内有望出版。值得一提的是,我们所有的婚姻法律著作——包括宏篇大作和网站小文,均未以“参与部分篇章书写”的方式合著,而是对专业书籍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我们坚持动态研究,《苏邦婚姻杂志》系本所内部刊物,定期出版,以资所内律师和全国婚姻律师同行交流磋商。


婚姻案件代理经验丰富
宋联民律师多年从事婚姻案件代理和研究,曾成功代理了省内外大量争议财产数额巨大、高知分子、或取证较为困难的离婚案件,其中,曾被媒体热播的朱**博导第二次起诉离婚案、南京市浦口区离婚案(含价值千万元以上的山河水别墅、公司、数部车辆、数处房产)、吉林矿山老总离婚案、国内女性诉日本男性增田**离婚纠纷案,张**诉法国奥尔良大学博士生李**离婚案、方某“捉奸”涉嫌侮辱罪案均系本所律师承办,并获《现代快报》、《南京晨报》、《江苏法制报》、《扬子晚报》等多家平面媒体和江苏卫视、南京城市频道等多家电视台专访采风和报道。
我们擅长处理涉外离婚纠纷,宋联民律师可直接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熟悉英美法系操作流程,在小语种方面,本所与外文机构合作广泛,可以为涉外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语言服务。


度身定做代理方案,提供最有效率的婚姻案服务
对于来律师所咨询的客户,我们会将婚姻法务部取得的卓越成就适当展示。这种展示不是个人能力的自我标榜,而是借此建立客户信心。打婚姻官司,花同样的钱,还是找专业婚姻律师所和专业婚姻律师才是上策。
当事人委托律师,最关心的是律师能够做些什么。在解答咨询阶段,我们将解答重点放在与客户需求有关的节点上,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答疑解惑,并致力于提供差别化的服务——也就是我们的服务特点。在专业的质与量上,相比较而言,除案件代理外,我们还致力于以下三大方面:


1、一份特别的法律解决方案
我们代理离婚案件的经验说明,约有三分之二的官司是打证据,三分之一的官司是打观点。翻翻《婚姻法》就明白,离婚过程中太多的争议,都没有明文规定。如果你的官司中某方面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属于“法理争议型”,那么,一个好的律师或律师团队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这时,独到的观点,即准确的切入,才是法庭制胜的武器。
不管法庭内外,一份特别的解决方案是最重要的。这种解决方案包括“感情破裂证据、诉前协议三大步、双方心理对抗分析及利用、家庭共同财产线索及取证技巧、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思辨与诡辩(合法争取)、举证要点分析”等多项。鉴于婚姻案件的特殊性,一份好的法律解决方案的“标准”,并不仅在于它的法律用语多么专业,也不仅仅在于它的法律论证有多么严密,而在于能够更好地同时满足当事人在法律、经济和情感上的需要。
宋联民主任律师和执业律师,均可在三个工作日内独立完成该解决方案。


2、一个好的团队
好一些的律师都已走出了单打独斗的年代。热点理论研究、调查取证、优秀的出庭律师,都是案件必不可少的。具体到我们,苏邦律师事务所建立案件讨论委员会、必要时,为疑难案件出谋划策。我们认为,经验证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涉外的案件,依托专业婚姻律师团队,取证有人手、办案有配合,才能最大程度保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3、后继服务收费吗?
案子办结了,律师再提供的“延伸”服务,就是后继服务。
判离案结,律师的任务似乎也完成了,但当事人过一段时间可能又打来电话。在我们的接待中,这些后继发生的问题可谓多种多样,它困惑一个人的程度不亚于离婚当时!
案件审结后,我们继续提供以下问题的免费咨询服务,并作出一份详细的书面解决方案。在不起诉的情况下,如果你确实需要律师介入帮帮忙,帮你与不愿意亲自见面的人做一些打打圆场、解解围之类的法律调处工作,我们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1)对方不履行法院的财产分割判决,我该如何解决?
(2)孩子给了他(她),我离婚后探视孩子,对方不配合,该怎么办?
(3)离婚后,发现对方还隐匿其他财产,未曾分割,该怎么办?
(4)离婚后,我才想要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索赔吗?
(5)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当年包二奶,我能要求赔偿吗?
(6)我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改为由我抚养,我能做到吗?
(7)物价上涨,抚养孩子吃力,我想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如何才能做到?
(8)离婚了,前夫(妻)的债权人还是找我要帐,我该还这笔钱吗?
(9)新建家庭,想把各自财产界定一下,不做婚前财产公证,能否分清各自的财产呢?
(10)涉外婚姻,如何履行探视权???
(11)涉外婚姻,涉案财产在国外,怎样锁定目标并追讨?
(12)涉外婚姻,判决书在境内外承认吗?如何获取承认?对方不履行判决书,怎么办?
我们认为,虽然已经结案,但这些后继法律问题,应该还属于婚姻律师的义务和责任,并坚持负责到底!
 

          祝顺利!

婚姻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