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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再论离婚案“高发”的原因和特点
类型:本站新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10-6-29 20:42:02
 

【律师引言】

离婚,是婚姻的“EXIT”,是感情破裂之后的出口,它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据南京市中级法院统计资料显示,历年来离婚案件居高不下,已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8%以上。最近,本所对近期办理的数十起典型离婚案件进行评析,从中归纳离婚案件特点、原因及减少离婚的对策,以期引起读者关注。

特点:原告女方多;28—38岁占80%;闪婚闪离占60%;调解和好的少。

从经手的这些离婚案来看,离婚的原告多为女性,占到80%左右。这一方面反映出女性思想觉悟的提高,敢于抛弃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敢于面对离婚,追求幸福美满的婚姻;另一方面则反映出女性对婚姻现状的无奈。

2838岁年龄段离婚率最高,占80%5565岁之间的离婚案只占5%。办案卷宗显示,婚后10年和再婚两年是夫妻情感危机阶段,这段时间夫妻最易离婚。

闪婚闪离占一定比例。从卷宗中可以看出,有60%的男女在相识几个月后就仓促成婚,婚后却发现对方不是自己理想的伴侣,因此就轻易地提出离婚。

经调解和好的少,离婚的多。男女双方一旦上了法庭,一般情况下和好的可能性很小,到最后都是判决离婚。

原因:暴力、插足、经济关系、离家出走是诱因

家庭暴力是离婚导火索,时代发展到今天,男人和女人都在为社会做着贡献,女人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家庭和子女很需要丈夫的理解,但是有些男人大男子主义严重,只顾自己发展,把妻子视为私有财产而为所欲为,喝醉了、赌输了或有了相好都拿妻子出气,轻则小打小闹,重则大打出手。该县某企业一对夫妻本是自由恋爱,可男方染上了赌博和酗酒恶习,妻子苦心相劝,却招来一顿拳脚,女方希望破灭,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最后被判离婚。还有的男人是商战中的赢家,腰包渐鼓,在外寻花问柳,视同甘共苦的妻子为眼中钉、肉中刺,常用打骂逼妻子离婚。

插足他人家庭,是离婚的主要原因。洪女诉单男离婚案就很典型。洪女和单男在舞厅相识后,双方各自离婚后又结婚。但好景不长,单男又和本单位一女大学生混得火热,洪女苦心相劝无济于事,最终以离婚告终。

因家庭经济关系紧张的也不少。因此原因离婚的当事人中小的30岁,大的70岁,其中以再婚者居多。金某和孙某均系丧偶后再婚,金某是教师,孙某是家庭妇女,经人介绍不足半年就仓促成婚,不久金某因病住院,双方子女为出资问题发生争执,使本不夯实的婚姻基础发生了动摇,仅维持一年的婚姻便告破裂。

出走也成了离婚的原因。近年来公告离婚的日渐增多。钱女诉吴男离婚案就是。吴男下岗后找了份工作,不久又被炒了鱿鱼,便整日泡在麻将桌上。一日,他给妻子留了个字条:我走了,别找我。从此音讯皆无,钱女等了3年,只得公告离婚。

轻率结婚是草率离婚的祸根。年轻人由于婚前性行为致使女方怀孕,便仓促结婚,婚后不久便暴露矛盾,彼此不能谅解,导致离婚。

婚姻小验方

减少离婚四要素:情感交流;文化品位;经济独立;性的和谐。

一位心理学家说,现阶段建立幸福美满家庭的四要素是情感交流、文化品位、经济独立、性的和谐;夫妻之间要努力做到这四点,提高道德水准,增强责任心,履行义务,夫妻携手共建这座婚姻城堡,才能使之固若金汤。

婚姻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