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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诉讼理清15万婚姻债
类型:债务纠纷 来源:新闻晨报  浏览 次 2010-6-30 19:31:59

 

为一笔15万元的婚前购房借款和两枚戒指,一对昔日情侣先后两次走进法庭。日前,两名分手男女总算在上海市静安法院各得其所。

     肖敏与晓琳曾是一对恋人,20085月,为了支付婚房的首付款,两人共同向晓琳的父亲借了15万元,随后以肖敏的名义办理了商品房购买手续。不料,眼见婚期将近,两人的关系却突然恶化,最终结束了恋爱关系。今年1月,晓琳的父亲老周将两人告入法院,凭借当初的借条,要求两人共同归还15万元的借款本息。该案毫无悬念地以老周胜诉而告终,不久,肖敏、晓琳也双双将各自的78380元借款本息还给了老周。

     而就在两人结清了与老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之后,今年5月,晓琳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她提出,之前两人共同向父亲借钱是为了购买婚房,如今婚房已经成了肖敏名下的产权房,自己并未得到房屋的权属,按理肖敏应将这部分款项的本息悉数返还给自己。但在法庭上,肖敏却提起反诉称,他非但和晓琳之间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在两人热恋期间,自己还出资为晓琳购买了一枚64分的钻戒和另一枚白金对戒,如今双方感情破裂,晓琳必须将两枚戒指原样归还。

     辩论中,晓琳和肖敏也是针锋相对:女方提出,戒指是男方婚前自愿赠送,就算法院认定它们属于附属结婚条件的赠与,男方现在再提出返还已经错过时效;男方也辩解,婚前和女方共同向长辈借款虽然不假,但借款并未用于购房,而是平时开销用尽,自己名下房产和这笔钱并无关系,更无需向女方归还。

     法院审理发现,从前诉案件的材料中可以证实,老周和晓琳、肖敏签订的借条上,写明了借款的目的是用于购房,而且肖敏的名下房屋就是在借条签署后3天购买的。所以,应当认定15万元借款已被用于肖敏的购房。现两人已终止了恋爱,与该房没有名分的晓琳要求返还借款、利息、执行费和诉讼费应予以支持。同时,在谈婚论嫁前提下,肖敏为晓琳购买具有纪念意义的钻戒和对戒,因双方已终止了恋爱,晓琳也应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宣判,由肖敏归还晓琳78380元,而晓琳也应将两枚戒指原样返还。

 

婚姻法务部  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