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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元的水果叉怎么分?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寸步不让
类型:常见纠纷 来源:网络  浏览 次 2010-7-7 12:23:36
 

夫妻闹离婚,最终在分割财产环节上,竟然连1.9元的水果叉怎么分都要计算。昨天,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庭里上演了这样一出闹剧

  1.9元的水果叉到1万元的电视机  他们都要分

  男方小李,今年32岁;女方小梦与他同龄。两人于2006年结婚,双方育有一女。

  这次开庭除了男女双方到庭外,男方的父母也作为第三被告坐上了被告席。小李母亲说,第二天是小孙女的生日,没想到她的爸爸妈妈在前一天计较离婚后钱怎么分。

  提起诉讼的是女方小梦,她以离婚分割财产纠纷为由,要求男方小李支付9万元。

  这笔费用,小梦有详细的票据记录。装修费用12万元,家电购买花了7万元……合计21万余元。由于共同生活使用过,所以一切财物按照8.5折折旧计算,共同财产为18万元。小梦说,这笔费用双方各分一半,应得9万元。

  当庭,小梦向法官提供了所有消费凭据的原件与复印件。大到价值上万元的松下42英寸等离子彩电,小到1.9元的水果叉,一应俱全。

  庭上,小梦流泪说,离婚全是因为丈夫太爱赌。我想给女儿一个健康的生活环境。

  父母买的东西归谁 双方各执一词

  夫妻离婚,财产对半分。小梦这个看似理所当然的要求,小李却无法认同。

  我承认当初结婚是花了这么多钱,但是这部分钱并非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李认为,12万元的装修款和近4万元的家电购买费用由其父母支付,所以应视为父母的财产;其次,夫妻生活当中易损、易耗物品也不得计算在其中。你说的水果叉早就用过扔了。你要我拿什么还你?小李这句话引发哄堂大笑。

  父母支付的费用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成为昨天当庭的争议焦点。

  小梦的律师认为,依照《婚姻法》约定,当初,小李父母为新婚夫妇支付装修款及购买家电属于赠予行为。由于父母赠予时没有指明赠予对象,因此小梦也成为受赠对象,这笔财产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李父母的律师对此予以反驳。小李夫妻所住的房子实际属于小李的父亲。房子是借小夫妻暂住。因此,其父支付的费用属于为自己的房子装修、添购。上述财产属于小李父母共有,不属于小梦的分割范畴。

  小李及其父母一再坚持,只有剩下的5万元经折旧后,可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且,他们坚持财产分割以实物为主。小梦当庭表示不同意。

  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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