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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谭某离婚案:房产问题是焦点
类型:婚房纠纷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3-14 14:25:28
 

房产问题往往成为困扰离婚案件的一大症结。

实践中,夫妻共同所有的住房往往只署丈夫一人姓名,这为丈夫背着妻子处理房产,留下了可乘之机。在农村,由于户主往往是丈夫,丈夫往往成为对外处理财产的全权代表,所以,不仅是房产,妻子往往会遭致其他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的这对夫妻因为房产无法确定,妻子两度起诉离婚又撤诉。

妻子两次提出离婚又撤诉

1988年,黄凤(化名)与谭某经人介绍,共结连理。刚结婚时,家里一贫如洗,日常生活的维持主要靠娘家的接济,尽管如此,两人日子依旧过得很甜蜜。

此后,在黄凤同学的帮助下,谭某拿到了汽车驾驶执照,家里的生活开始慢慢得到改善。

2003年,谭某开了一间电焊店。没过多久,黄凤发现,丈夫总是要到半夜才会回到店里,在谭某的手机中总会出现一些陌生电话。2004年开始,谭某6次提出离婚,因考虑到双方感情和房产问题,黄凤一直没有同意。

黄凤说,怀疑丈夫有外遇后,他们之间就不断发生争吵,恼怒的丈夫也开始对她拳脚相见。

因不堪忍受丈夫的殴打与外遇,20066月,之前一直不愿离婚的黄凤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问题也随之而来,因他们村正在因兴建农民公寓而拆迁房屋,如果此时提起离婚就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并可能会影响房屋的整体拆迁进程。在考虑再三后,黄凤决定撤销离婚诉讼。

20073月,黄凤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但又因农民公寓还未建成,房产证还未发放,考虑如果此时离婚将无法分割此部分财产,日后还得就房屋问题再上法院。无奈之下,黄凤再次撤诉。

双方商定两套房屋赠给儿子

据了解,按照拆迁补偿政策,谭家可以分得3套房屋与一笔拆迁补偿款。黄凤说,按照农村的习惯,在户主栏中只会写丈夫的名字,所以在拆迁补偿金发放之时,7万余元的补偿款已被谭某独自领走。为防止另外三套房屋被谭某以此种方式独占,黄凤提出在户主栏加上自己的名字,又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愿。于是,黄凤向妇联求助。

320日,市妇联向房管局拆迁办去函,以维护黄凤的合法财产权。

尽管有了妇联的去函,黄凤心中仍感到不放心。326日,她向谭某提出将分得住房赠与儿子的要求,谭某称其中一套已被他处理。最后,双方约定,将剩余的两套住房赠给儿子,她与谭某有权居住,且房屋不得出售。

丈夫偷偷转移财产?

本以为协议签订后,她与谭某的房产之争也能告一段落,没想到,邻居却告诉她,其实那套房屋谭某并未出售,而且就算出售,所得钱款也应有她的一半。在听到邻居所说后,黄凤提出要丈夫拿出住房出售证明,并要求分得一半房款,遭到谭某拒绝。

我想这是他背地里转移财产的伎俩,想单独留一套住房。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理,否则都将视为无效。如谭某真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擅自处理,就已侵犯了黄凤的合法权益。

    婚姻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