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个对立统一的矛盾体,夫妻矛盾产生以及化解的过程,是一个夫妻相互激荡、相互提升,从而在更高层次上达到“新的统一”的过程。从这个角度上讲,磕碰与龃龉是婚姻的应有之义,不能轻言离婚……
然而,据我们律师所统计,前来咨询离婚的夫妇更多地属于“不善于处理夫妻矛盾”,这导致家庭从热战到冷战,并最终选择协议或起诉离婚。
在这里,我们将夫妻矛盾大致总结为这样几种类型:情感争议型、财产争议型、子女争议型、外遇伤害型,并逐一分析解决夫妻矛盾的办法。
情感争议型。一般表现为:一方关心不到,不够理解自己;或性格不合,没话可说;或对对方婚前感情背景抱有成见;或婚后疑心太重,吃醋莫名等。
财产争议型。一般表现为:一方赚钱,对方经济上不能独立,产生心理不平衡;双方消费习惯或数额有很大不同;双方对待双边亲属的破费程度不同。
子女争议型。一般表现为:对是否及何时生育子女有不同;对子女性别认同程度不同;哺乳期双方精力付出不同;子女教育及日常营养搭配方面有分歧;婆媳关系中丈夫角色扮演不成功。
外遇伤害型。一般表现为:一方婚外精神恋爱(网恋等);一方婚外偶尔性行为(购买性服务等);一方婚外长期性行为(与情人同居或保持性关系);有猥亵或强奸等行为。
——对于前三种情况:
律师认为,现代婚姻系自愿结合,婚前都有一定了解,结婚之初都认为自己嫁对了人或结对了婚,因而,出现争议后,双方非常值得拿出专门时间,坦诚相见。只有消除顾虑,才能打消疑虑,重修旧好。
如果双方都需要冷静,可尝试“别居”,也就是暂时性分居,或者叫“试离婚”。以便双方都能有全方位审视婚姻的时间,充分检讨与衡量自己及配偶在婚姻里扮演角色的情况。
别居有利于感情的回温与婚姻修复;更有利于思考的成熟与全面,如果经反复思考,还是选择离婚,则这种离婚会更加明智,后悔与哀求复婚的几率不会很高。律师建议,别居的时间跨度不宜过大,否则会加深夫妻裂痕。同时千万要当心配偶的“诡计”——以“别居、分居冷静下来”为借口,实际上却偷偷收集“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离婚证据
——对于第四种情况:
对于“外遇伤害”,持有不同“婚姻价值观”的配偶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有的在擦干眼泪后,选择原谅并忘记,有的则坚决要求离婚。律师对此不作评价,只是建议“铁了心”要求离婚的一方在“宣布”离婚前应注意“提前”收集好相应证据,毕竟配偶的过错在先,在财产上多争取一些以满足自己心理平衡也是应该的。收集好配偶的婚外过错证据及家庭共同财产证据,在协议或诉讼离婚时,能占据更多的主动。
“打草惊蛇”永远不如“事先摸底”高明。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