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南京地区法院还没有像北京、上海那样,可启动快速离婚程序,也就是“离婚案速裁庭”。 因而离婚时,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分步骤地严格按照程序走。
1、立案之后。
律师替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后,法院有一个七日的受理期限。
2、开庭之前。
要进行证据交换,证据交换期限可以双方约定,也可以由法院酌定,一般为一个月。在普通程序中,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3、申请取证。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申请保全。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另外,还要注意,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法院很可能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我们一般让当事人把房产证押在法院,也是颇为方便的做法,呵呵。
5、申请作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院方许可。
6、调解过程。
法院审理离婚案必须要调解,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简易程序中也有调解,只是调解时间比较短,一般视情况确定。
7、新的证据。
一审程序中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
8、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哪些情况下需要鉴定,以及鉴定费用是多少,都可以咨询律师,或咨询相关鉴定机构。
9、开庭次数。
这很难确定,主要取决于案情复杂程度以及法官办案的效率。我们案件的有些当事人让我们催促法官,尽快进行下次开庭,我们一般很理解并尽量满足当事人的这一急切的要求,如果两次开庭之间时间过长,我们是会去电话征询,礼貌催促的。
10、简易程序的期限
从立案受理到结案(裁判文书出具且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期限是三个月,特殊情况除外。
11、普通程序的期限
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特殊情况除外。六个月的期限,从立案、开庭,到合议庭出具审理意见,一直到裁判文书的出具装订。在六个月内何时能真正结案,主要取决于承办法官的业务量和办案效率。
12、其他期限性规定
其他期限性规定也还有很多,但不如上面典型,在此不一一赘述。
【律师提示】
什么叫速裁庭?当离婚双方就离婚事实、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争议的,离婚可以当场办理,裁判文书大约五到七个工作日出具,这种法庭叫做速裁庭。目前北京、上海的一些法院具有这种审判模式,但仍在探索中。笔者参加过这样的庭审,办案效率确实很高。
要相信社会分工细化的道理,在作出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前,请先咨询专业律师!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