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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收诉讼费?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8-12 15:25:20
 

概念与原则——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诉讼费的一般原则是: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预交与撤诉退费——

原告起诉离婚,法院在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会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终法院依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以及双方责任的大小,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案件受理费的50%。

按件收费与按财产额收费相结合——

按国务院的新规定,离婚案件,按件收费,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的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增收0.5%;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地方性乱收费(不常见)——

另外,有些法院会以其他名目违规收取其他费用,这个数额一般高于受理费,标准也不统一。目前,地市级以上的城市,在收费方面还是比较规范的,很少出现汽油费办案费差旅费等乱收费情况;小一些地方的法院,就很难说了。 

可能补交诉讼费——

立案时,很多律师出于替当事人省钱的考虑,会将财产争议额控制在20万以下,但法庭审理时,如果因财产数额发生争议,超出20万的部分,仍要按比例补交诉讼费用,且法院通知补交诉讼费,也能表明承办法官的态度,即判离的可能性很大,

最终如何分担(两种情况)——

离婚案以判决结案的,法院在作出实体判决时,会对案件受理费的负担作出处理。

原告败诉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原告胜诉的,即法院判离的,费用一般是平分,或按双方实际分得的财产比例分担。

离婚案以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协商负担诉讼费用;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 

保全申请费——

如果一方有转移、隐匿财产的可能,或证据有毁灭的可能,对方可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或某些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这些费用被称为申请费,由申请方先行支付,最终的负担比照上述案件受理费处理。申请费的具体额要具体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一般都能接受。 

其他诉讼费——

除了上述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外,如果案情需要的话,还要交纳下列诉讼费用:

1、勘验、鉴定、公告、翻译费。这些费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补贴费。这些费用按有关规定的数额计算交纳,不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3、成本费(工本费)。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收取成本费。

这三项诉讼费用的最终负担也比照上述案件受理费处理,且当事人不能单独就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