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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钱”,属于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9-12 15:12:45
相当多的案例表明,离婚时一方私下存有“私房钱”。
诚然,法律允许婚姻当事人之间就财产进行约定,因而,从法律上看,我国现今的夫妻财产制度呈现比较“活泼”的局面:法定共同所有制、全部个人所有制、部分共同所有制、特约共同所有制。
但夫妻不实行法定共同所有制的,必须双方约定,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回到本题来看,一方私下存有“私房钱”,离婚时被对方“揭发”的,属于隐匿共同共同财产的行为,因双方并无约定,因而隐匿方拿不出证据证明其合法的持有依据,还是要按共同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我们常见的是,私房钱数额较大,且“隐匿方”坚称对方之前知情且支持!是离婚造成其矢口否认,应将该笔财产和其他财产区别对待!
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如果对方坚决不予承认,虽有约定,但因约定不明因而无效,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认定为共同财产并分割。
相信社会分工细化的道理,在作出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行动前,请咨询专业律师!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