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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承诺,有无法律效力?
类型:离婚必读 来源:本所 浏览 次 2008-10-14 18:22:19
实践中常出现此类情况——
一方家资颇丰,在婚前或婚后,正式或非正式地写下“我婚前银行存款的一半(或其他财产)将在婚后归老婆(或老公)所有”的字据。
这种情况有效吗?
《婚姻法》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制”,一方自愿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婚后共同所有的,这种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为避免“一时头脑发热事后又反悔不承认”以及便于将来举证,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且内容具体确定,如果无法举证或约定不明,仍按个人财产处理。
还有一种情况——
一方很富有但对爱情不太信任,双方立下字据或单方面作出承诺:“我和老婆生活5年(不等)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将归共同所有”。这种约定有无法律效力呢?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而这种“附条件赠与”的约定是有效的。
总之,只要灵活掌握一个原则,这类问题很好处理,那就是,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婚前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婚后归共同所有或归对方所有;这种约定同时也可以附加条件,此时为“附条件赠与”。
律师提醒您,附加的条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当事人可能感觉其所附的条件,很“合理”,但在法律上却未必,因而,在作出相关规定时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