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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家财数千万 女方分一半
类型:财产分割 来源:本所 婚姻法务部   浏览 次 2010-9-29 18:10:05

2009年初,黄女士找到我们。在电话咨询后,黄女士次日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律师所,诉说了一起标的额高达四千多万的夫妻财产纠纷。

男方孙某有雄厚的家族企业支持,2004年与黄某结婚后,男方孙某开始涉足建材业,在建材相关的产业链上下游,有多家公司。

由于案件标的额巨大,一审立案、起诉就在中院。诉讼前,孙某扬言他名下的相关企业都在亏损运转,如果离婚只有负债,没有净值可分。

律师接手此案后,经过摸排,锁定了大概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在诉讼中,律师经和黄女士商量,要求法院对孙某名下的公司股权进行评估,法院在我方的申请下,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孙某名下的公司资产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最终,法庭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男方孙某的外部债权438万,及转入包养的第三者名下的数百万元,以及孙某名下的十数张银行卡内存款在内,约合3680万元。

孙某在法庭上还提交了诸多债务证据,高达数百万元,经过代理律师的努力,最终将近三百万元的虚假债务驳回,其他债务(含已经另案诉讼,判决书已经生效的债务——黄女士在诉前不知情,孙某也没有证据证明用于公司经营)算作孙某个人债务,由孙某个人承担,黄女士最终只承担少量的连带债务。

除债务外,黄女士最终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净值(含股权在内),价值约1760万元。黄女士对案件结果满意。

本案是律师办理的湖南路社区影响较大的离婚财产纠纷案。除孙某不服,上诉至省高院被驳回外,双方没有进入其他程序。案件已尘埃落定。

宋联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