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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状(真实案例)
类型:文书范式 来源:宋联民律师  浏览 次 2009-10-12 15:56:15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周**,男,1974519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鼓楼区龙江小区****室,电话:138139*****

就李**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答辩如下: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原、被告双方于19965月相识相恋,婚前双方颇为了解,并于19984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特别是2002年前后,双方经充分考虑后,怀孕生子。20039月,儿子周**的出生,是夫妻双方感情的结晶,是夫妻双方的感情进一步升华的体现!

虽然被答辩人在婚姻期间有对婚姻不忠、背叛答辩人的情况,但答辩人一直以家庭和孩子为重,既念及夫妻情分,更不希望家庭破裂影响孩子成长。

二、被答辩人对“婆媳矛盾”的陈述不实

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婆婆对婚姻干涉太多,言行中不承认原告是儿媳,百般挑剔,而被告从中未起到很好的协调作用,以婆婆意志为主”。这纯粹是被答辩人的一面之词,且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事实上,婆媳并无任何矛盾,只是由于被答辩人的偏执和猜疑,才造成她冷落答辩人家庭成员的情况。答辩人一直以自己的小家庭为主,以自己的妻子和孩子为主,答辩人和自己的家庭成员也一直迁就和宽容被答辩人。

三、答辩人在家庭中承担了主要家庭义务

答辩人作为丈夫和父亲,一直认为自己毫无指摘!答辩人不仅将全部收入用于家庭开支,还忙里偷闲照顾孩子。近年来,答辩人一直早晚接送孩子上学,风雨无阻。这方面的证据,法庭可以向婚生子周**的学校调取。相反,被答辩人虽为人母,但在经济上,收入从未用于家庭,生活上,也从不直接照顾孩子,而是以孩子的外婆来取代自己的母亲之责。

四、双方并未分居

因夫妻双方一直无明显矛盾,且同居一室,因而分居二年的说法无任何根据,这一点,小区保安和左右邻居均可作证。

综上,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婚前感情融洽,婚后感情尚好,一家三口其乐融融,虽然被答辩人犯有婚外情过错,但答辩人认为自己一直包容和原谅,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希望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此致

鼓楼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注】离婚答辩状,要写,但不一定要在开庭前递交,当庭宣读即可。

宋联民律师  办案文件(离婚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