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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联民律师接受南京报业《东方卫报》记者访谈
类型:本站新闻 来源:婚姻法务部   浏览 次 2008-6-22 16:15:58
 

近日,《东方卫报》记者章庆就近年来亲子鉴定热的话题,联系并采访了本站宋律师,宋律师认为,亲子鉴定,在同居亲子纠纷案中,比较普遍。在案件中,一方对亲子鉴定予以拒绝;且经法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并接受询问的,法院可以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主张成立。

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直系亲属亲权的鉴定方法早在宋代宋慈的《洗冤集录》(也就是热播一时的<大宋提刑官>的原著)里就有记载,当时叫做“滴血认亲”,即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血液和在一起,视能否融合来鉴定有否亲属关系,或将子女的血液滴在父母的骸骨上,如果是亲生的,则血入骨,非则否。这种方法实际效果并不确实。

当代的亲子鉴定在我国已经有20年历史。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复上海市高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同意该院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关系鉴定,并指出“可视为法律依据”。从此亲子鉴定开始出现但一直局限于司法层面,即鉴定对象只限于法院及有关公安部门委托办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鉴定单位不与当事人作直接接触。他们只是接到法院等的委托后对当事人提取血样,而后将鉴定结果呈交法院等办案机构,有关案情处理则由司法部门去解决。在某种意义上,亲子鉴定只是充当了司法程序中的一个司法医学鉴定过程。

宋律师说,近年来随着社会变迁,夫妻间信任度有所下降,怀疑子女“非从己出”的一方往往多方寻求“技术”上的答案。另外,怀疑医院调错婴儿;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父子关系;父母或子女要求移民被有关当局怀疑没有血缘关系的;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确认以及知青返城超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需要确认的;子女遗失多年后要求认亲但无确切凭证的;强奸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认定等,也都需要亲子鉴定的法医技术支持。于是非官方的专业鉴定机构也应运而生。个人可匿名委托开办这项业务的医疗机构或鉴定单位进行。具体程序各个鉴定机构不一样,但大体是这样的:

1、申请人与被委托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

2、采集双方血样,每人采血 2 3毫升;采血完毕,要求被采血当事人签名(可化名)并按指纹确认;

3、当事人缴付亲子鉴定费用。具体费用20004000元不等。

4、采集双方血样后,一般在3周内作出由专家审核并鉴定的亲子鉴定报告,然后发给委托单位或委托人,并由专家负责解释鉴定结果。

最后,宋律师说,DNA分型技术已得到全世界法庭科学界的公认,在西方国家,亲子鉴定被赞成者称为机器法官,被反对者称为技术魔鬼,在我国,据北京的一份从3000例亲子鉴定中得出的调查报告,鉴定结果的"排除率"22.6%,也就是说,在100单被委托的业务中,有接近23对亲子关系被否定,这在媒体上,曾被称为“红杏出墙率”。

 

婚姻法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