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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圆满办结香港陈女士离婚一案
类型:涉外离婚 来源:宋联民律师   浏览 次 2010-12-25 9:47:21
 

今年上半年,家住香港岛东区康盛街21号康怡花园C****室的陈女士经过考察,最终委托我们代理起诉离婚案。

陈女士原系上海人,自幼随母赴香港生活并获得了香港居民身份,回大陆探亲时,经亲友撮合,与南京居民张某结婚。

然结婚后,陈女士与张某生活习惯诸多方面存在差异,张某也不愿定居香港,双方就此产生夫妻矛盾。

陈女士自怀孕始,在香港独自8年,将独女抚养至今,其中甘苦自知,男方多年来仅赴港探视几次,来去匆匆,其间,对于女儿抚养费用等事宜亦只字不提。

今年,陈女士年届四十,感觉维持“形式婚姻”毫无意义,经上海朋友物色、推荐,陈女士与我们达成初步代理合意,后通过电邮与传真,将相关资料提供给我们,提出了解除婚姻关系、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适当分割的要求。

我们承诺,陈女士仅需来内地一次,其他办案流程,均由律师代为处理。张某在离婚过程中提出了诸多苛刻要求,律师逐一予以反驳。

经过律师与法庭多次交涉,20101227日,鼓楼法院的主审法官王玫、代理审判员贲小青、人民陪审员孙可义下达了(2010)鼓民初字第2592号判决书,判决陈女士与张某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婚生女归陈女士抚养,双方名下各自的房产(合计价值500余万)也得到妥善处理。

判决结果获得了陈女士的首肯,案件至此画上圆满的句号,(2010)鼓民初字第2592号判决书已向香港陈女士寄发。

 

宋联民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