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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案例】袁某起诉增加抚养费案《起诉状》
类型:抚养权/费 来源:本所 婚姻法务部   浏览 次 2010-10-5 15:18:20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2000313日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牯岭路24**室。

法定代理人:**(袁**的母亲),女,19651012日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牯岭路24**室。

被告:*,男,1968314日生,汉族,武警江苏总队南京医院主治医生,住本市虎踞北路102 ***室。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2200/月。

事实和理由

原告的母亲李**与被告袁*(原告父亲)于2003年诉讼离婚,法院判令婚生子袁*由母亲李**抚养。

2007年,双方因抚养费纠纷,原告曾诉至贵院,要求增加抚养费,经调解,双方协议自20072月始,被告袁*每月给付原告袁**抚养费1100元,被告实际支付1200/月。

然随着原告年龄增长及面临小学毕业,各方面花费较大,更加之原告的外公高龄生病,卧床不起,原告母亲需承担大额医药费等赡养义务,其微薄收入顾此失彼,无法满足原告正常的生活、学习。

而被告一直在武警总队南京医院任主治医师,收入可观,经济负担较轻,有责任也有能力在经济上支持原告,共同保障原告正常的生活、学习。故此,原告特诉至法院,恳请法院依法支持!

此致

鼓楼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注】再次代理李女士及其孩子起诉男方,要求增加抚养费

 

婚姻法务部 宋联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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