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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官司,请律师”已经是社会常识了,但打离婚官司,律师的作用究竟在哪儿?花了钱请了律师,总要明明白白对律师进行“消费”吧?
    法院审理婚姻相关的案件,有一整套由《婚姻法》、最高院和地方省高院出台的各种司法解释、审判指导构成的统一的规则体系。这一规则体系以及它的灵活适用,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的原被告来说,就像森严的壁垒,于是,为难之下,原被告都请了律师,但当判决结果下来,一方捧着对自己不利的法院判决书时,心理可能会老大不痛快,回想起自己支付的几千甚至几万的律师费,还真是有点心疼。
    那么,打离婚官司,还要不要请律师呢?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套用一句管用的老话,那就是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1、哪些情形,不需要律师介入

1、原告一时冲动,对方第一次当被告的。
    此时,被告可以不请律师。
    原告起诉,完全是“孩子气”或“无理取闹”,且被告无明显过错,夫妻也无分居等情形的,法院第一次审理时一般不轻易判决离婚。比如夫妻吵架很凶,此时的起诉离婚是一方盛怒之下的冲动,法院对离婚持不赞成态度。被告可以在咨询律师后自己当庭答辩。
    那么,原告方有没有必要请律师呢?我们认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法庭上的任何诉讼请求都必须有证据支持,否则白费口舌。一方“冲动型”或“偶尔不满型”起诉离婚的,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此时,再优秀的律师,也很有可能无法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实现你的离婚目的。

2、案情简单,结论明显,一般无需律师介入。
    这些案件多指一方具有明显过错,或者讼争财产数额虽然巨大,但依据常识常理都能作出正确判断,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的,可不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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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哪些情形,需要律师介入

1、离不掉的婚,建议律师介入。
     天下只有结不成的婚,却没有离不掉的婚。如果一方认为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但自己在法庭内外几次努力都解决不了,说明自己在法律上存在举证不力、不清楚诉讼技巧的情形,此时聘请律师斡旋,是非常必要的。运用专业技能在法庭上把情况、道理说个清楚、明白,把该举的证据都举出,帮你快速走出围城,律师,是可以做到的!
     另外,可判离也可不判离的离婚案件,聘请律师争取在第一次起诉时就能解决掉,防止对方在拖延,这也是非常可能的!
2、争议财产数额大,建议律师介入。
    共同财产数额大,不等于争议财产数额大,争议财产是指双方达不成一致的那部分财产。要离婚了,一方走“单边主义”路线,暗地里通过各种途径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或销毁夫妻共同财产线索,企图多圈走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此时,应该尽快聘请律师帮你梳理、查找夫妻共同财产,并立即展开有针对性地收集和保留证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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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聘请婚姻律师的误区

误区一 网上咨询
    网上咨询当然有便捷、免费的好处,但也往往不能把事情原委叙述详尽,甚至会遗漏很多重要信息,律师限于掌握的情况,因而只能提供泛泛的解答,而这可能就误导了你。
    因而,在涉案标的较大、案情复杂的情况下,根据网上律师的简易解答去办理,很可能吃亏不小,而网上律师由于不收取任何费用,因而对你造成的不利情况,并不负有责任。
    对于较为复杂的情况,我们确实需要律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服务,尽可能全面地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由你的律师决定哪些保留,哪些忽略,哪些对案件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由律师来斟酌如何取证、如何运用法条等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权益。
误区二 官司缠身才请律师
    人们往往有这样的观念,以为只有“官司”缠身时才有必要聘请律师,其实在平时一遇到法律问题,我们就应该即时咨询。解决纠纷就像战场上打仗,战争打响了再配备武器,慌了手脚还处于被动。法律上的途径,掌握的越早,越能占据主动,医院里也讲究个“不治末病治未病”的道理,“预防成本”远远比“治疗成本”来得低吧。
    咨询时,我们还是应该适当地给一些咨询费用比较好,起码这表明我们对他的劳动和价值的尊重。律师也是一项职业,电话预约律师后,让律师拿出专门时间接待,咨询完了咱就拍拍屁股走人了,还不知道人家姓甚名谁,一次两次行,时间长了,人家律师也就不乐意干了,况且律师的职业成本是非常大的呢。任何专业知识,都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律师的解答,看似简单,似乎也听得懂,但要真让你自己捣腾,没个几年的理论与实践,是拿不下来的。
误区三 向律师倒苦水
    律师在接待中发现,有的当事人求助时喜欢向律师倒苦水、抱怨。仿佛这样就能伸张正义了,其实这恰恰是不可取的。
    律师往往是非常愿意交朋友的,对于你的倾诉,他会很能理解那种冤屈时的痛苦心情,但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他首先是要帮助你解决实际问题的,过分地宣泄个人情感可能把重要的事实给掩盖了,自己说不清楚主次和争议的焦点,律师听起来也会很吃力,而这,很可能扰乱律师的思路,影响到他的工作效率。
    因此,当事人在叙述案情的时候尽量多叙事,少抒情;多做“事实”评判,少做“价值”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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