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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系统分析整套婚姻法律法规。实践中,律师代理案件,不仅要考虑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更多的时候,根据具体案情,还要适用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司法解释(二)。最高院出台的这两个司法解释共计六十三条,可操作性比《婚姻法》要具体的多,所以,“六十三条”的适用频率更高。
另外,最高院还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以及其他方面如缺席审判、涉外执行等等的具体审判指导意见。
除了全国统一的《婚姻法》和《司法解释(一)、(二)》及其他指导意见外,近年来,随着各地离婚案件中种种复杂情况的出现,各省高院纷纷出台或准备出台相关的《处理离婚案件的指导》。这些审判指导意见下发后,就起到了统一一审、二审的作用,成为处理离婚案件的“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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